
27日下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今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交缓缴申请,“无接触”办理,审批由到企业现场审核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果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没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个人,《通知》明确,今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过审核后可,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总台央视记者张景于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