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的陈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他在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康大观山樾项目订购一套住房,在签订的《康大观山樾房屋定购书》过期失效的情况下,开发商近期擅自为其办理了网签,并拒绝他使用公积金贷款,单方面替他选择了商业贷款方式购房,这让他很无奈。

陈先生向记者表示,2017年7月14日,他和开发商签订了《康大观山樾房屋定购书》,并于当年9月签订了“草签合同”。由于当时开发商表示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陈先生不得已,就在“草签合同”上选择了商业贷款。随后,陈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办理网签手续,可是开发商一直未办理,导致“草签合同”未履约,并于2017年12月31日过期失效。

然而,今年1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此,陈先生于1月份向开发商提出改变贷款方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这样可以减少房贷压力,但是开发商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并于2月27日,在未与陈先生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根据此前已经过期失效了的“草签合同”约定内容,为陈先生办理了网签手续,购房方式是商业贷款。

擅自办网签 康大观山樾涉嫌拒用公积金贷款

陈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很吃惊。他告诉记者:“开发商起初不给尽快办理网签手续,现在政策规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却依据失效的合同给我办理了网签,还帮我‘做主’选择了商业贷款购房方式,这不是明显逃避公积金使用政策吗?”

随后,记者就上述问题向青岛康大集团地产公司发采访函,其间多次催问,截至4月底仍未收到开发商的回函。


青岛政务网上有关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投诉。

4月底,记者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处了解到,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大观山樾项目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签约手续,购房人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再遇到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人可以拨打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管理处电话投诉。”该处工作人员表示。

作者:王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