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
完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新完善的政策自3月27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审计署审计整改要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缴存政策方面
降低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门槛。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再要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二、提取政策方面
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政策。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淄博市不再受理支付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本公告自2020年3月27日起执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6日










